三类采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_行政法规库_中国政府网
1998年2月12日 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由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报告报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条 申请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转让申请之日起40日内,作出准予转让或者不准转让的
进一步探索探矿权转采矿权的流程方法.pdf-原创力文档《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2014矿业新规:5月1日起,探矿权延续一律需退出25%勘查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条文释义.doc-全文可读有偿取得探矿权转采矿权,为何要缴采矿权价款根据热度为您推荐•反馈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二、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 (七)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项目远程报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2021年9月30日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1999年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
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根据《矿产资源勘查 《中国矿业》管理专论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及与价款制度
2019年1月29日 2006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简称“12号文”)将矿业权出让方式规定为“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并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8年10月22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 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 的采矿权,应缴纳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7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
矿业新规:矿业权协议出让适用情形大幅收窄,协议出让严格
2020年4月27日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协议出让类型的变化 2015年8月24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了《国土资源部关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2021年9月30日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1999年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中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 (一)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7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
地质勘探服务企业账务处理(附探矿权、采矿权核算) 知乎
2022年3月11日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地质勘探企业账务处理. 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
2021年1月8日 对采矿权而言,变更矿种的要求,继续沿袭自然资源部2017年16号文件的要求,提醒注意16号文件解读时,自然资源部明确考虑到第三类矿产属直接竞争出让采矿权的矿产,与其他矿产相比,储量变化因素少,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既不允许第三类矿产变更为其他
矿业新规:矿业权协议出让适用情形大幅收窄,协议出让严格
2020年4月27日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协议出让类型的变化 2015年8月24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国土资规〔2015〕3号,以下简称“3号文”),规定了五种协议出让情形。
财综〔2017〕3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2年8月18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年8月23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三 )收费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2日 科技外事处 2021-09-22.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且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国家通过特定方式出让矿业权,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矿
有偿取得探矿权转采矿权,为何要缴采矿权价款?_中国地勘网
2016年9月21日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 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并已经缴纳了探矿权价款的情况下,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无需缴纳采矿权价款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的
矿业律师|矿业企业合规管理实务要点之三:采矿权合规|矿产
2022年10月21日 矿业企业取得采矿权后,须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具体应注意以下合规义务:. 1)遵守开采范围规定。. “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即矿区范围,是一个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圈定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业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
2008年1月31日 第三 条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地勘单位在申请出让或国有企业拟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
2019年7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1年11月29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 ; 采矿权出让收益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9月12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财综〔2017〕3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2年8月18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财综[2017]35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
2017年6月29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2日 科技外事处 2021-09-22.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且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国家通过特定方式出让矿业权,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矿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
2011年2月1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
案例 最高院:砂石等采矿证到期并不意味着矿权必然灭失_开采
2019年6月18日 一般来说,采矿权是对一定范围内某种矿产资源开采的权利,一般对应相应的可开采储量;采矿许可证期限是许可开采生产活动的期限,由于矿法对最高年期有限定,往往大矿可采储量对应开采期限远超过采矿许可证明确的最高30年,即使正常开采生产,采矿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
2018年1月5日 二、规范采矿权新立、延续审批登记管理. (七)采矿权申请人原则上应当为营利法人。.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限制类矿种采矿权的,应当出具有关部门的项目核准文件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2021年9月30日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1999年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
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鼓励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促进矿业经济发展,根据《矿产资源勘查《中国矿业》管理专论 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及与价款制度
2019年1月29日 2006年,《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简称“12号文”)将矿业权出让方式规定为“申请在先、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并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8年10月22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 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 的采矿权,应缴纳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7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
矿业新规:矿业权协议出让适用情形大幅收窄,协议出让严格
2020年4月27日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协议出让类型的变化 2015年8月24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了《国土资源部关
政策解读 什么是探矿权价款和采矿权价款_勘查
2021年9月30日 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采矿权申请人除缴纳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当缴纳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价款。 1999年 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财综字〔1999〕74号)中规定,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包括: (一)探矿权价款。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05年5月17日 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缴纳。
地质勘探服务企业账务处理(附探矿权、采矿权核算) 知乎
2022年3月11日 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地质勘探企业账务处理. 一、探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核算. (一)会计科目. 企业应增设“勘探开发成本”科目和“地质成果”科目,分别核算企业在地质勘探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通过地质勘探取得的地质成果的实际成本
《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
2021年1月8日 对采矿权而言,变更矿种的要求,继续沿袭自然资源部2017年16号文件的要求,提醒注意16号文件解读时,自然资源部明确考虑到第三类矿产属直接竞争出让采矿权的矿产,与其他矿产相比,储量变化因素少,开采技术条件简单,既不允许第三类矿产变更为其他
矿业新规:矿业权协议出让适用情形大幅收窄,协议出让严格
2020年4月27日 普通建筑用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的采矿权不得以协议出让方式申请扩大矿区范围。 协议出让类型的变化 2015年8月24日,原国土资源部印发实施了《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控制和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15)》(国土资规〔2015〕3号,以下简称“3号文”),规定了五种协议出让情形。
财综〔2017〕3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2年8月18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采矿权延续登记办事指南(完整版)
2019年8月23日 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 (三 )收费依据 1.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2.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2日 科技外事处 2021-09-22.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且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国家通过特定方式出让矿业权,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矿
有偿取得探矿权转采矿权,为何要缴采矿权价款?_中国地勘网
2016年9月21日 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对于 企业自行出资勘查并已经缴纳了探矿权价款的情况下,探矿权转采矿权时无需缴纳采矿权价款 。.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对国家出资勘查探明矿产地及权益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建〔2010〕1018号)的
矿业律师|矿业企业合规管理实务要点之三:采矿权合规|矿产
2022年10月21日 矿业企业取得采矿权后,须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和有效期限内开采矿产资源,具体应注意以下合规义务:. 1)遵守开采范围规定。. “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即矿区范围,是一个由拐点坐标和开采深度圈定的立体空间区域。. 矿业企业依法取得的采矿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转增国家
2008年1月31日 第三 条 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以及国有地勘单位在申请出让或国有企业拟转让由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将应缴纳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部分或全部转增国家资本金(国家基金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
2019年7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1年11月29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 ; 采矿权出让收益以 2006 年 9 月 30 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
2020年9月12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
财综〔2017〕35号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22年8月18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财综[2017]35号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
2017年6月29日 尚未转为采矿权的,应在采矿权新立时以协议出让方式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9月22日 科技外事处 2021-09-22. 我国矿业权市场统计现状与展望.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重要物质基础,我国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且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对分离,国家通过特定方式出让矿业权,实现对矿产资源的配置和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 矿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
2011年2月14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矿权和采矿权在转让时,应首先补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部分,借记“地质成果”、“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按规定转增资本的部分,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规定上交的部分,贷记
案例 最高院:砂石等采矿证到期并不意味着矿权必然灭失_开采
2019年6月18日 一般来说,采矿权是对一定范围内某种矿产资源开采的权利,一般对应相应的可开采储量;采矿许可证期限是许可开采生产活动的期限,由于矿法对最高年期有限定,往往大矿可采储量对应开采期限远超过采矿许可证明确的最高30年,即使正常开采生产,采矿